10.3969/j.issn.1006-723X.2019.11.014
夫妻共同债务立法检视与制度反思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经历了"用途论"阶段、"时间论"阶段、"纠偏时间论"阶段、重回"用途论"等四个时期.以法释〔2018〕2号为分界点,确立了共签共债和举证责任设置等原则,体现了进步性,但并未能彻底解决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的几个难点热点,即如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二分模式是否存在缺陷;夫妻共同债务是否等同于夫妻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原告和被告举证责任如何分担,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不足之下可否使用表见代理等进行了分析探讨.
内部关系、外部关系、连带责任、举证责任、日常家事代理、表见代理
DF55(民法)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17BRK03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5FX012,2015-07-08;2019年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C1901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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