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9.04.009
我国互联网法院发展的实用主义倾向
随着互联网法院的兴起,其专业的审判模式备受学界探讨.互联网法院在法官选任、案件类型和诉讼流程等方面的独特性,既创造了专业司法领域理论制度的突破,也带来了较高的诉讼壁垒和对审判社会效果的过度追求,这些决定了互联网法院天然具有实用主义的倾向.法律实用主义并非新生事物,在我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扮演了不容忽视的角色,但学界对法律实用主义褒贬不一,反对者往往认为实用主义会带来法外知识的滥用、社会福利的过分保护,从而导致偏颇的裁判.面对这种质疑,互联网法院司法审判中,应将法律实用主义转化为法律工具主义,在处理疑难案件时,发挥实用主义创新性的优势,寻求更优判决;同时平衡好专业审判与普通审判之间的关系,以法条主义为底线,坚守“法治”本质,结合我国法律文化背景,作出最佳司法策略选择.
专门法院、实用主义、法律文化、司法策略
DF82(司法制度)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DA01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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