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7.09.017
民间文学艺术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当性
民间文学艺术集精神和物质财富于一身,需要纳入兼具保护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功能的著作权法的范畴.这也在许多立法实践中得到印证,把民间文学艺术纳入保护范围,体现了著作权法对作为文化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和知识创新之间的关系进行的公平协调,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本文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与著作权制度的契合性,梳理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基础理论与立法实践.
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正当性、公有领域
DF523.1(民法)
201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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