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7.04.011
论地方立法审议程序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以设区的市的立法审议为视角
地方立法审议是享有立法权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制度保障基础,但由于《立法法》中关于立法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差等原因,在很多地方对立法审议程序的构建缺乏适度创新,细化程度不够,导致地方立法审议活动缺乏详尽的运行规则和制度支撑,地方立法审议机制的构建尚存在诸多亟待突破之处.以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审议机制构建为视角,对地方立法审议机制进行研究与探索,对于建构符合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实践需要的立法审议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地方立法审议机制的探讨,有助于发挥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确保地方立法质量.各设区的市应当广泛借鉴全国各地方立法的实践经验与做法,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思考,研究应对之策,提出解决办法,纠正相关机制建设的滞后性,克服实践操作中的无序性与盲目性,从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立法审议、审议程序、《立法法》
D911.04(法学各部门)
广东省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70S-JY201502
2017-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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