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6.11.018
李清照的女性意识及其情欲书写
宋代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没话语权.李清照没有走男权文化规定下的道路,男权社会没能把她塑造成性格温顺、卑弱的标准型女性;相反,她却成为一个拥有表达权利的作家.在传统社会,不鼓励女性创作,更不鼓励写爱情,李清照却能对爱情有自己的言说权.在她大量以爱情为题材的词作中,不只呈现男女平等关系的爱情观,更有大胆的情欲书写,这些都能体现她的个体意识,是女性意识的表现.
李清照、女性意识、情欲、爱情、创作权
I206.2
2016-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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