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6.11.015
理念转向与规范调整:网络有组织犯罪之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路径
当前,网络犯罪服务市场的膨胀、网络恶意软件的开发与传播、社交网络犯罪的兴起,以及网络入侵与数据犯罪扩张和以网络财务系统等基础设施为目标的攻击不断,网络有组织犯罪正以新的形式和样态入侵公民个体生活和社会的安全秩序.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泛化与膨胀,数据安全风险日益突出,针对数据犯罪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刑法需要积极回应和调整,在数据犯罪的数据之刑法意义的认知理念上进行转变,数据犯罪的罪名设置应当以数据的现实意义为依归,同时在罪名体系上应侧重于对云端计算数据资源的保护,并对刑法分则之第285、286条等规范进行调整和修正,从而实现对数据安全和现实法益的严密保护.
网络有组织犯罪、数据犯罪、大数据、信息与数据
D924(中国法律)
2016-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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