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6.06.009
旅游纠纷中的连带责任基础分析--以特定身份关联说为视角
旅游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了旅行社擅自转团时,组团社与转团社承担连带责任,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该处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旅游法》对司法解释做了一些变动和补充,但对连带责任问题并未做出新的规定。关于该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学界主要存在着“共同侵权说”“共同违约说”和“违约侵权说”三种解读。这些学说本身的说服力并不充足,通过用“特定身份关联说”来解释连带责任基础,则可以克服上述学说的缺陷,提供该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
旅游纠纷、连带责任、精神损害、特定身份关联、法理基础
DF41(经济法、财政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项目09sfb3032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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