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限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723X.2016.03.009

替考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限度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代替考试罪,将替考行为入罪具有正当性。但应对其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被替考者的行为适用行政法足以进行规制。《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犯罪化范围过广,应对替他人参加考试和让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进行限制解释。代替考试罪的侵害法益是考试秩序,犯罪化的重点应是组织化、集团化的替考行为;从考试范围的规定来看,以法的效力位阶为标准进行划分具有合理性。考试秩序可以具体理解为涉及国家和社会发展底线,可还原成个人的福利性利益的具有长远性、稳定性、指向公共利益的秩序类型。

替考行为、犯罪化、考试秩序

DF613(刑法)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8-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术探索

1006-723X

53-1148/C

2016,(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