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6.02.016
正义理论视角下的中国招标投标制度
中国的招标投标实践已陷入反腐败的困境,需要重新用正义理论的视角来对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立法原理进行审视。本研究认为,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决策权力应充分体现平等自由原则,招标投标制度中各项规则的制定应按照“无知之幕”的公正精神进行,对市场主体竞争准入应体现机会的平等公正原则,对新兴弱小竞争者应体现差别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在自由选择的最低价中标规则的博弈能体现“最大的最小值”规则的效率原则等等。所以,中国招标投标制度中应该改革两大立法原理:第一,由招标人而不是社会评标专家委员会行使中标决策权;第二,最低价中标而不是综合评审最高分中标。
正义理论、招标投标制度、立法原理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6-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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