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5.12.013
新《食品安全法》的刑事责任优先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全面、严格的法律责任,更树立起刑事责任优先的法律理念.刑事责任优先是对刑法谦抑原则的相对突破.食品安全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与某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表现一致、特征相符,导致实践中出现行刑不分、以罚代刑的责任混淆,亟须甄别两种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在此基础上,坚持刑事责任优先的法律理念,需要在理念层面上采纳"刑罚优先适用说",在操作层面上完善行政违法行为与食品安全犯罪的执法、司法案件相互移送和结果互认,整体上实现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规制.
食品安全法、刑法、刑事责任优先、刑法谦抑性、衔接
DF613(刑法)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项目资助2015YYHZ018
2015-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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