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5.07.010
“社会法庭”的法理悖论与改革进路
“社会法庭”制度具有效益、自治和“接近正义”的现实合理性.但是“社会法庭”这一概念的提出,既有误解、难免误读,其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当下,法理依据仍显薄弱,难以解答“司法职业”与“社会自治”“严格司法”与“合乎情理”“程序正义”与“个案公平”“标本意义”与“推广价值”的逻辑悖论.研究认为,“社会法庭”在观念上并非一个科学稳妥的提法,应尽快将其纳入法院调解或者人民调解的制度框架,实务中注重发挥仲裁、律师代理和法律援助的积极作用,达到国家城镇化与法治现代化的和谐共进.
社会法庭、司法制度、法理悖论、改革、进路
D911.04(法学各部门)
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1310476064
2015-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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