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财税”的理念阐发与制度实践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只有“法治财税”的理论框架和制度建设,才能张扬财税制度在现代治理体系中的积极功用。从“财税法制”到“法治财税”,不仅是语词概念的置换,毋宁是一系列理念和制度变迁的先声。后者立意于公共财产治理和社会利益平衡,对“财税制度”和赖以治理的“法”持开放性见解,格外强调静态意义上法的质量和动态意义上法治精神在制度缺位时的补正。以此检视之,公共财产的收入、支出、监管制度均有制度更新与再造需求;在财税法律制度生成过程中,要提高科学性与民主性,拨开部门利益的迷雾,破除试点依赖,构建有效率的民意吸纳机制。
国家治理、法治财税、公共财产、利益平衡、制度创新
DF31(行政法)
2015-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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