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4.11.013
美国垄断致害赔偿责任之构成要件及对我国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讨论侵权责任问题时,多以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为参照物,但事实上,不论是大陆法系的法国或德国,还是本文研究之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哪怕彼此的法律传统不同,就侵权责任上仍然是在相似的机理支撑下发展的,即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因此,对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进行“构成要件”之解析,并不是标新立异。对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中有关“行为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内容”的分解,是深化认识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一种比较法尝试,能够给我国垄断致损赔偿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带来新的启迪和思路。
美国、垄断致损、责任构成要件
D920.4(中国法律)
2014-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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