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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723X.2013.10.005

中国立法机关变迁的法文化特质

引用
中国立法机关的历史变迁经历了无常设立法机关、常设机构和群臣参与、立法权专属于特定机关三个时期.在法律本身是经义或礼仪的附庸那些年代,立法权并不专属,而是控权集团贯彻时势政策的附从机构;中国古代的司法权不独立于行政权,决定了立法产生的法律规范本身并不分立于其他行为规范.清末以降西方民权思想的引入,开始让中国人认识到人民主权理念支配下的立法权才是国家最重要的主权归属;举凡民政、财税、军政等整个社会生活都应由立法来规范,并且这些法律是能够得到充分地贯彻实施的;立法权开始专属于议会机关或类似代表机关.

立法机关、历史变迁、法律的附庸性、人民主权

D920.0(中国法律)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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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23X

53-1148/C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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