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3.03.018
明代云南土官袭职制度研究
云南是明代土官的主要分布区.明代云南土官有选用和世袭两类.选用土官为汉人,世袭土官是土酋.土酋袭职的次序有父子、兄弟、妻子、女婿、叔侄,甚至得到明朝许可后头目也可以袭职.在云南土酋袭职方式的基础上,借鉴明代武职袭职程序,形成了云南土官袭职的基本程序,即应袭土官提出申请,头目保举,官员勘合,且应袭者符合年龄条件后可袭职.为避免争袭,应袭土官要接受儒学教育,在职土官要编制宗支图谱.云南土官赴京袭职,是明初形成的惯例.但路途遥远和土官贫富不均使正统时期出现纳粮就地勘合袭职.而勘合官员腐败等弊端,导致了嘉靖初年芒部、武定、寻甸等处土官叛乱.平定叛乱后,在总结弊端的基础上,嘉靖九年(1530)制定《土官袭职条例》.此后加强对土官的约束,每三年考核一次,通过考核才能连任,对违法乱纪、不服从勘合的土官实行改流.随着嘉靖时期灾荒增多、财政不足,嘉靖十五年(1536)开始实行纳粮折银袭职.而勘合官员索贿、不作为等行为影响了三宣六慰地区土官对明朝的向背,隆庆至万历初年木邦、陇川、潞江、蛮莫等土官叛附缅甸.为增强明朝对土官的凝聚力,万历初年放宽土官袭职条件,不纳粮也可以就地勘合袭职.
明朝、云南、土司制度、土官袭职、吏治
K207(通史)
2013-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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