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2.12.012
论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环境的公共性和检察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检察机关有义务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关于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只以一种身份出现的观点是片面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多样性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多样性.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恰当角色是,根据案件的类型不同,分别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准原告人身份、公益代表人身份出现,角色混乱将会造成事与愿违的效果.
环境公益诉讼、准原告人、公益代表人、支持起诉人
D926.3(中国法律)
市局级项目KKDS201224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2XJC820001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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