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规则之探析与完善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723X.2012.12.010

我国《物权法》预告登记规则之探析与完善

引用
预告登记制度源于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并为德国、日本等国家所继受.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建立统一预告登记制度,与其有关的规定散见于地方性法规中.《物权法》首次系统引进此制度,实为立法一大进步之举.本文从一房二卖的困境出发引出预告登记制度,并在对我国调整规则进行探析之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以期预告登记调整规则日臻完善.

预告登记、相对无效、本登记

DF521(民法)

2013-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9-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术探索

1006-723X

53-1148/C

2012,(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