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2.04.008
论习惯在地方立法中的实现路径
习惯和法律作为不同的规则存在于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在生产方式不能很快统一的情况下,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就是一个必然存在的现实问题.地方立法以其针对性、适用性等特点而具有了调适习惯的天然优势,但实践结果却并不理想.在分析了习惯自身的特性及其独特的运作机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习惯进入地方立法的路径体系.
习惯、地方立法、生态环境、公众参与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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