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12.03.013
植入式广告及其监管机制
在市场经济和营销手段不断变革的背景下,植入式广告的发展对广告业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由于植入式广告具有隐蔽性,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对其识别的标准,这让植入式广告规避了对传统广告的法律约束.这种规避不仅架空了广告的监督审查制度,对广告市场的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潜在的损害.面对这一危机,本文将讨论植入式广告的概念和特征,探讨如何在现有以《广告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下,以广告经营者的主动披露制度,行政机关的分类审查制度针对其隐蔽性进行监管,并理清监管体系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
植入式广告、隐蔽性、《广告法》、监管、披露
D920.0(中国法律)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