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08.04.014
树立理性刑法观——以审视刑法的有限性为视角
由于自身属性的制约,刑法保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的功能具有有限性.刑法不是打击犯罪唯一甚至决定性手段,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必须建立在对罪犯惩罚的基础之上.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刑法只对类型化的危害行为具有普适性,无法规制社会生活中的特例.罪刑法定原则从深度上要求刑法条文的明确性来保证刑法安定,而刑法适用宽度又要求条文的模糊性来保证刑法的灵活性.因而我们必须审视刑法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刑法观.
理性、刑法观、有限性
D924.399(中国法律)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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