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08.01.023
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证据制度研究
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据制度同时存在中央王朝和少数民族两种制度,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同时,在各种因素的合力下,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证据制度又逐步走向融合,趋向大同,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证据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证据、法律移植
K248/C95/D9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XZS008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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