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05.01.019
先合同义务及其比较法学研究
先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成立前及合同无效时缔约双方当事人所负的附随义务.始于德国法学家耶林(Von Jhering) 提出的"缔约上过失"的先合同义务理论,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发展各不相同,但两大法系都注意到合同订立前的预备性协议阶段,认为基于信赖应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义务,即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理论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正好反映了合同法本身的根本变革.
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预备性协议
DF418.DF07(经济法、财政法)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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