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3X.2003.10.013
破产财产处置法律制度建构问题研究
本文通过对破产财产处置问题中,应采主体制或是客体制;应采公吏制或是采中介制度;应采代理制或是信托制等三大重要问题.以我国民商法基本制度为基础,结合现行破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我国现行破产法理、例认识上应采客体制、中介制和信托制的系统认识.
破产财产处置、客体制、中介制、信托制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0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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