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524/j.45-1002.2022.06.008
竞争法规制 ——知识产权信用治理的基本路径
知识产权信用治理的对象是各种知识产权失信行为,而知识产权失信行为在本质上是损害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竞争法规则在知识产权信用治理中应当发挥基本作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应当参与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规制.竞争法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规制方式,包括直接适用规定具体反竞争行为的条款,适用抽象的概括式规则,以及依据公平竞争理念解释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等.对于由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引发的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竞争法可以针对此类政策文件发挥特殊作用.这种特殊作用的机制是公平竞争审查,但需要对当前的竞争审查制度加以改造与完善.
竞争法、知识产权、信用治理、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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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2020SJZDA093
202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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