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20.06.007
设区市立法权限、实践困境及法规质量提升研究
《立法法》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设区市在审慎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对地方立法权限进行了适度扩展.设区的市立法主要存在行使立法权限上的困境、立法运行中的制度困境、设区的市立法与上位法关系的困境和立法地方特色上的困境等实践困境.当下人民群众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关注和期盼,已不再只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所立的法规究竟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和管不管用的问题,因此,提升设区的市法规质量是关键.提升设区市法规质量的基本路径主要有树立应对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展的思维方式,注重设区市立法意识和技术手段,完善对设区市法规审查批准机制和健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评估机制等.
立法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法权限、立法规范、法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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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7(中国法律)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19ZDA170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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