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9.05.006
行政协议诉讼法定化的意义检讨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协议争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立法变化成为新法实施的重大亮点之一.伴随该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行政协议诉讼案件如何审理进行了明确,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基本遵循.行政协议诉讼的立法明定和相关司法实践的后续开展,将对我国行政合同实体法律制度建构和行政诉讼程序结构转型带来深远影响,意义重大.在实体法方面,行政协议诉讼法定解决了行政合同的身份确认问题,同时将为我国行政合同实体法律制度建构提供更多的经验支持;在程序法方面,行政协议诉讼法定明确了我国行政合同争议的公法救济路径,相关实务经验的积累也将使我国的行政诉讼结构体系逐步由单一的行为诉讼走向行为诉讼与法关系诉讼的相互结合.
行政协议、行政协议诉讼、行政诉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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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3(中国法律)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新行诉法下的行政合同诉讼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行政协议理论与审判实务问题研究”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