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人承受遗产归属主体的立法构建——基于十省市问卷调查的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434.2018.04.015

我国无人承受遗产归属主体的立法构建——基于十省市问卷调查的分析

引用
在无人承受遗产的情形下,也应当推知被继承人的意志.这种推知需要实证数据的支撑.由实证调研数据所推知的被继承人意志是实现社会公益之意愿.社会公益不等于公共所有.归公并非必然应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应当服务于社会公益.集体所有制组织涉及的仅仅是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其无法实现无人承受遗产的社会公益之目的.虽然国家形式上能实现无人承受遗产的社会公益之目的,但国库才是国家在民法上的适格主体,国家应当以国库的名义成为无人承受遗产的归属主体.立法上,无人承受的遗产应归区县国库所有,专款用于扶助孤寡老人、孤残儿童、优抚对象、特困学子等.

无人承受遗产、被继承人意志、社会公益、国库

41

D923.5(中国法律)

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我国遗产处理制度系统化构建研究”16SFB2036

2018-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8-1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术论坛

1004-4434

45-1002/C

41

2018,4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