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8.02.005
中国商法四十年(1978-2018)回顾与思考——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主体与行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过去四十年,中国改革开放前行步伐镌刻的烙印是对"商事",即"营利性活动"的重新认知.中国商法经历了探索与徘徊、争议与创制,逐步走向了肯定与发展.中国商法独创性地构建了多元化的商事主体制度:以"两权分离"为原则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制度;以破产、重整、和解等为内容的企业维持制度;兼顾自身与公共利益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中国商法开拓性地构建了现代商事行为制度:兼容传统商事行为与新兴商事行为的行为制度;以特许和连锁为特色的商事经营模式;以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为内容的商事交易手段;以运输行纪、商事担保为主干的商事中介行为.但是,中国商法仍然存在商事理念缺位、商事立法零碎,本土化不足、国际化欠缺,基础研究薄弱、部门法研究"偏科"等问题.未来中国商法的发展应当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制定商法通则,第二步是进行商事法律汇编,第三步是制定商法典.
商法、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法通则、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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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9(中国法律)
2017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编纂后的商事立法研究"17BFX008
2018-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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