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8.01.009
逻辑与方法:司法人权何以证成
司法人权即司法参与者在司法活动中,基于其角色或身份所应当享有或实际享有的基本人权.尊重和保障司法人权构成司法运作根本的规范性要求.司法人权的确立依赖于对司法人权的证成.道德上的正当性、法律上的合法性以及实践上的可能性构成司法人权证成的三个方面;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构成司法人权证成的两个层次.以聂树斌案为例,内部证成揭示了司法人权之于司法过程的合逻辑性;而外部证成则彰显了司法人权之于司法过程的正当性.
司法人权、可证成性、内部证成、外部证成、聂树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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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D92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司法实践主义哲学研究”16AZD025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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