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10.032
金砖国家集团属性初探——基于国际组织法学的视角
金砖国家集团属于国家间多边合作的制度化新形式,是论坛性组织的典型代表.金砖国家目前把它们之间的多边合作形式认定为以国家间论坛的方式来对包括全球经济和政治重大问题在内的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以协调相互之间的立场,以期进行合作而提升共同的外交政策利益.选择这种合作方式是金砖国家在平衡各自在国际社会的个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考量下作出的务实选择.首脑峰会、部长级会议系统和智库协商体系共同组成了金砖国家集团的基本组织模式.这种特有的三重会议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金砖国家集团缺乏常设机构的缺陷,使其在实际运作中的有效性不亚于任何协定性政府间国际组织.
金砖国家、国际组织法、国家间多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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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0.4(法学各部门)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全球治理背景下中国在国际法制定中的影响力提升研究”2015M572438
2017-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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