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10.031
欧盟反垄断私人实施原告资格研究
原告资格问题掌握着进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闸门,反垄断法上的原告资格理论起源于私人主体于美国提起反垄断诉讼的标准理论,随后发展出“间接购买者规则”“禁止转嫁抗辩规则”以及“反垄断损害规则”.与美国反垄断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则不同,欧盟强调扩大原告范围,赋予间接购买者等受到垄断侵害的任何人提起反垄断诉讼以寻求损害赔偿的权利.针对个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损害比较分散、价值较低的受害者,欧盟委员会认为很有必要建立将受垄断违法行为影响的受害者的个体诉求合并处理的机制.
欧盟反垄断法、私人实施、原告资格、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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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4(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研究”15YJC820002;湘潭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欧盟反垄断民事诉讼研究”201511000905001
2017-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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