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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434.2016.06.015

半闭海制度对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的启示

引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半闭海制度为半闭海区域的沿岸国家开展海洋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倡导在相关国际组织的参与下从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考察三个方面开展具体的合作.中国应借鉴半闭海制度的实践经验,从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合作着手,进而扩大到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研等低敏感领域的合作.这样做不仅能降低区域内冲突的敏感性,更有助于区域内各国的良性互动,并为未来海底油气等非生物资源的合作直至南海海域争端的最终解决寻求契机.

海洋法公约、半闭海、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

39

D993.5(国际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案例与实践研究”13JZD039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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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02/C

39

201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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