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03.023
我国网盘的法律规制探析——以2015网盘新规的出台为背景
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带动网盘服务的创新,也带来了互联网秩序的冲击和著作权人权益的损害.大部分国家关于网络平台的共享与著作权保护有以下共同点:通过“避风港规则”免除特定ISP的责任;确立中立的ISP监管义务.然而,网盘立法位阶过低,如何化解“私域”的网盘与隐私权的冲突,众口难调的著作权实施机制如何完善的问题均有待进一步解决.创新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从意识形态层面和制度建构层面着手,这包括运用协调的思维合理构建“著作权人一网盘平台服务商一网盘用户”三维一体的数字著作权生态系统,调解配置冲突各方的利益;制度层面通过购买著作权的方法改变网盘商业模式,更新网络配套措施使之服务于网盘服务商的风险责任分担,构建多元化的侵权冲突化解机制,以利于共同推进网络著作权的创新和产业发展.
网盘、法律规制、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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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基本权利保障研究”11CFX005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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