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6.02.01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素新论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针对司法实践中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标准各地掌握和理解不同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解释,特别是对于如何界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进行列举式的规定,并且将此罪规定为“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确保有力打击此类诚信缺失的行为.虽然有新的司法解释作为办案依据,但是面对具体案件时,仍然会出现疑惑或者有待商榷之处,关键是要从法理上理解此罪的来龙去脉,掌握如何正确认定此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文章结合新的司法解释,借鉴“原因自由行为”等法学理论,探索如何正确认定此罪,做到不枉不纵.
拒不执行、原因自由行为、有能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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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5(中国法律)
2016-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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