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5.12.015
容忍义务的公法之维
容忍义务是社会得以维系的基本法律义务,其存在形态主要表现为公、私法两个维度.公法维度的容忍义务旨在于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理性解释,并合理地融入公共利益的观念,以此塑造理性的义务观、权力观与权利观.公法维度的容忍义务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原则和实体原则加以设定,藉此方能有效回应公民与国家、权利与权力之理性关系.
容忍义务、主体际、商谈原则、权力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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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上的容忍义务研究"2015CFX010;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人的尊严的公法维系"2010JDXM039
2016-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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