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4.06.033
“锐邦诉强生”案的反垄断法分析
在“锐邦诉强生”案中,上海市高院的判决值得商榷,因为它没有证明强生实施转售价格维持将便利生产商或零售商卡特尔,及充当支配性零售商的封锁手段,故该行为不应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的禁止.这表明上海市高院并没有准确掌握转售价格维持的考察方法,应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同时以该案为具例,指出法解释论方法对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意义.
转售价格维持、生产商卡特尔、零售商卡特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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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9(中国法律)
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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