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4.01.026
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的路径选择
本文从社会资本视角对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的制度选择问题进行理性分析,认为在我国现有社会资本存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形态下,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需要通过国家公共权力和社会资本的相互建构才能得以实现.在制度类型选择上,应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行政补偿制度和财务担保制度为主.
环境侵害、环境侵权、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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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7;C91(社会学)
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201106LX126;广西民族大学引进人才项目2010QD003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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