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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434.2013.01.025

论严重“四超”入刑的动因及可能

引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研究推动严重“四超”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基于入刑的动因解析,严重“四超”具有严重违法性、极大危害性和入刑必要性;辩证看待入刑问题,治理严重“四超”应综合施策,不能简单归咎行政处罚标准不严和片面依赖刑罚高压手段;展望未来严重“四超”入刑的可能,就实施步骤、定罪量刑、入刑路径、配套措施提出设想.

严重四超、立法、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

36

D922.296(中国法律)

2013-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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