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2.05.016
对我国经济法中的传统法律人模式假定的解构——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视角
法律主是一门对人类活动进行风险防范的科学;它的首要任务是防恶、止恶,其次才是扬善.对法律中人的假定,应当主要从人性的弱点处着手,把人类本性中可能有的缺点和不足归纳后,进行类型化,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才会在现实中有效运行.我国经济法中的传统法律人模式假定过于理想化,造成了在现实中运行不畅,有必要对此进行反思和解构.
法律人模式、道德人、完全理性人、有限理性经济人
35
DF4(经济法、财政法)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