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1.01.023
物尽其用还是权利穷竭——"垃圾"里的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冲突
在含有知识产权的栽体被抛弃或销售后,获得该载体的物权人拥有了物权,其能否以物尽其用来对抗他人的知识产权呢?为了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在以后的知识产权立法中可以规定:在含有知识产品的栽体作为废弃物品抛弃或者出售后,如果该载体可以回收重新利用,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该载体的物权人可以以物尽其用和环境保护为由对抗他人的知识产权.
垃圾、物权、知识产权、冲突
DF521(民法)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