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1.01.022
独立的博弈:论异议登记在物权法中的重新定位——兼评物权法与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19条规定的异议登记,是依附于更正登记的一项制度.其在实践中的运用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在于损害了异议登记申请人的利益.因此,为了平衡登记权利人、异议登记人、第三人的利益,有必要将异议登记独立出来.基于此,全面审视利害关系人、处分效力、反复异议登记与异议不当,更能展现异议登记独立的优势.
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独立、依附
DF521(民法)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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