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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434.2011.01.018

法律执业资格的取得:基于教育背景与考试要求的考察

引用
我国法律执业资格取得方式的立法沿革经历了四个阶段.1978~1986年:对所有法律职业无学历与考试要求;1986~1995年:只对律师有学历与考试要求;从1995年起:对法官、检察官也有了学历要求;从2002年起:所有法律职业有学历和考试要求.尽管经过了多次改革,我国现行法律执业资格取得的教育背景条件和考试要求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不合理的学历要求,即并不要求经过法学专业教育;不科学的考试方式,即没有法律实务考试和面试;通过率过低,不符合新时代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此,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革:应当将报考者学历限制为法学专业;应当增加司法实务考试和面试;应当平等确认司法机关领导的执业资格;应当整体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

法律职业、律师考试、司法考试、教育背景、通过率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1-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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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02/C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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