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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434.2010.04.017

论质权的优先受偿效力

引用
留置和优先受偿构成质权的两大根本效力,质权的受偿效力使质权人对质物取得优先权,即质权人得较其他债权人就质物之变价之价金优先受偿,但该优先权并不是绝对优先的,在其与同样具有优先性的法定优先权和担保物权并存时,其优先受偿权之顺序应作具体分析.另一方面,质权优先受偿效力之实现,并不完全依赖质权之实行,预先变价亦是其实现途径之一.

质权效力、优先受偿、质权实行、预先变价

33

D913;D913.99(法学各部门)

201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9-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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