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10.03.033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代表选拔标准研究
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消费者代表的选拔应坚持志愿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三个标准.相关的调查问卷结果证实了这一点.在三者的关系上,志愿性是基础;代表性与专业性冲突时,应坚持代表性优先.相关案例表明中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在上述三个方面存在一定缺陷.
消费者协会、志愿性、代表性、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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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9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的法经济学分析"L09DFX036;2009年度辽宁大学青年科研基金"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消费者参与的法经济学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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