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09.10.032
农村矿业用地遴选股份合作的制度创新
国家垄断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供给,农村矿业用地因非公益性而寻觅不到合法的获地途径,日益扩大的矿业用地被迫通过地下流转.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创新为农村矿业用地开辟了股份合作制的道路.矿产与土地之间属功能互补型资源产权合作,这一特征是股份合作矿业制度设置的内在依据,由此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双重治理制度.矿业股份合作属农地转用、外部性内部化、企业替代市场等收益诱致制度变迁.因土地、矿产这些客体承担更多的社会功能,对其流转和利用实行严格管制制度.为此,应整体地构建系列法律制度.
股份合作、矿业用地、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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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2(经济法、财政法)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2008年立项课题"矿业管理立法及其相关问题研究"阶段成果0804031B
2009-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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