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08.10.031
论刑事作证义务的免除及其限制——从证言特免权到作证豁免制度的考察
刑事作证义务是指证人、被害人对于国家机关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刑事纠纷所具有的公法上的协助义务.证言特免权是对于证人、被害人刑事作证义务的免除,其立法动因在于保护具有特殊社会价值的私人关系,以及对于反对自我归罪特权的尊重.而作证豁免制度是在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对证言特免权所进行的合理限制.以在一定范围内回复证人、被害人的刑事作证义务.
证言特免权、作证豁免、刑事作证义务、免除、限制
D925.2(中国法律)
2008-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