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08.07.042
论主观意识在书法欣赏中的适用
书法美的可视形态是笔墨造型.笔墨造型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作品的优劣.因此,书法欣赏中,以笔墨形态作为欣赏依据非常重要.然而,书法外表实相的客观存在尽管给欣赏者带来美感,但它只能向欣赏者提示这个"象"什么,而始终无法自我表白这个"是"什么."是"具有着实和肯定的意味,而"象"则停留在一种假设的、待定的理解上.很显然,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书法欣赏,其途径就是要通过主观联想和想象,从无现实之主体中寻找自我心目中的真实,虚拟的第二欣赏形象,然后进入比较彻底的书法欣赏.能否自主自觉地进行如此的书法欣赏,也是专业欣赏与非专业欣赏存在差异之所在.
主观、联想、想象、书法欣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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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92.1(书法、篆刻)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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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