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08.04.032
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古罗马法渊源
近代以来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局限于商法,特别是公司法的域属性,已经干扰了该制度的全面发展,有必要向法人制度初创期寻求理论支持.在古罗马法中,家庭是重要的法律主体,但通过研究古罗马家庭财产制度的特点及演化过程会发现,古罗马家庭中家长权的专横、家庭作为个人所有权获取的中介、个人主义对家庭的解构等等方面妨碍了团体人格的生成,这也为早期团体人格的生成提供了生动的"反面教材",并成为后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古老渊源.
罗马家庭、法人、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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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2005Z-FX02
2008-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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