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07.01.037
数字图书馆公司制运作之法律矫正
我国现行的数字图书馆公司制主体结构,若不加以有效矫正与完善,将严重威胁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公益性价值.在数字环境中,只有引入信息中介人模式,才能有效防止公司制数字图书馆的过度市场化弊端,才能使数字图书馆"有限公司"与图书馆的社会公共职能之间保持良性联系,规避道德与法律风险.
数字图书馆、公司制运作、法律风险、矫正
G250.76(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0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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