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434.2006.06.012
行政听证制度比较研究
西方国家通过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听证制度.规定了行政听证在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听证的组织者、主持人、参与人等行政听证主体;规定了通知、正式听证前的会议、听证开始、听证终结等行政听证法定程序;规定了行政听证笔录的效力和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责任等.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有重要借鉴意义.
行政听证、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6-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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